根据《德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违纪学生以下处分。
11月6日:21号楼212宿舍成员李秋霜,21号楼213宿舍成员陈冬冬,21号楼217宿舍成员张雨,21号楼225宿舍成员史蕾,21号楼226宿舍成员李颖、石铭冲、吕敏、刘雪晶,21号楼236宿舍成员肖珊,21号楼237宿舍成员李倩倩,21号楼303宿舍成员关兆媛,21号楼307宿舍成员耿钦,21号楼310宿舍成员禚宇,21号楼327宿舍成员孙铭遥,21号楼330宿舍成员路娜 ,21号楼409宿舍成员徐倩倩,21号楼428宿舍成员韩晶晶,21号楼429宿舍成员王晓、秦可心、尹佳琪、许树欢,21号楼430宿舍成员谢心怡;24号楼1321宿舍成员相兴梅,24号楼1406宿舍成员辛月英,24号楼1407宿舍成员郭金凤,24号楼1411宿舍成员衣晓雨,24号楼1412宿舍成员付陈陈,24号楼1413宿舍成员刘思梦,24号楼2105宿舍成员赵明玉,24号楼2112宿舍成员董珂欣,24号楼2114宿舍成员刘卫震,24号楼2142宿舍成员李加加;27号楼3230宿舍成员郑涵。
11月8日:24号楼2110宿舍成员林凤雪。
11月9日:24号楼2112宿舍成员董珂欣,24号楼2113宿舍成员赵艺飞。
以上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卫生检查情况为B。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所以扣除个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5分。
希望以上同学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错误,积极改正,对宿舍内务引起重视。同时希望广大同学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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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