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违纪学生以下处理。
3月18日:8号楼5008宿舍成员姚学乾、孟宪庆、季玉凯晚归,违反了德州学院《学生手册》学生管理中德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并扣除个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10分。
4月9日:24号楼1412宿舍成员邵琳琳、付陈陈、黄璐璐、丁天骄。以上同学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宿舍内务成绩较差,卫生检查情况为B。对我院成绩造成影响,所以扣除个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教育学分教育管理中的日常管理5分。
希望以上同学能够正确认识自身的错误,积极改正,对宿舍作息时间及内务引起重视。同时希望广大同学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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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