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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作者:dzxyswx 时间:2012-10-15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城区人民武装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德城政发[2012]73号)精神,我校于1091131日开展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和范围

坚持自愿的原则,从大一至大四的在校男性大学生中征集新兵。

二、时间安排

109开始至1131日截止。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宣传报名阶段:1091031

1、各院系可采用手机短信、飞信、QQ群、主题班会、主题团日等多种形式,将有关2012年征兵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决不能因为工作失误而延误学生的征兵体检、政审等工作。

2、各院系要在本院系的网页上发布相关的通知,并制定本系征兵工作的详细安排。

3、各院系在1031前将本系报名男生的相关信息报送学生处邮箱。

4、女生报名请登陆http://zbbm.chsi.cn(教育网)

5、体检政审阶段:1121130

6、定兵起运阶段:1211231

三、应征的基本条件

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而英勇奋斗。

身体条件。按照规定,公民应征服现役的基本条件是: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女青年不低于1.60;体重:男青年不少于50公斤,女青年不少于45公斤;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身体健康。

年龄条件。今冬征兵对应征学生的年龄要求是: 2012年12月31以前年满18岁至22岁。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岁。

四、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入伍后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文件精神,对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五、几点要求

1.各院系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征兵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营造在校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入伍参军的浓厚氛围,极大地激发在校大学生参军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优秀青年送到部队去。

3.要做好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4.加强监督,依法征兵,不得弄虚作假,保证廉洁征兵落到实处。

 

德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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